2025年威海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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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个根本”要求,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拧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重心,持续提升矿山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能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狠抓三年行动任务落实。聚焦三年行动部署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12项重点任务和47条措施要求,加强定期调度和督促力度。各区市要督促矿山企业逐条逐项对照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复盘检验,总结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6月中旬、11月中旬前报市应急局。对2024年任务要求,要认真确认完成情况、查验完成质量,久久为功、持续提升;未完成的,要综合运用法治、行政多种手段推动整改落实。对2025年任务要求,要聚焦强化矿山基层基础、精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完善全链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制定推进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2.狠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效。一是严格把控普查质量。督促矿山企业对照普查规范查漏补缺、动态完善。5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的审核评审,发现普查报告不符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和矿山实际的,一律推倒重来。凡在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审计式”帮扶抽检复核期间,发现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不实的,一律依法停止采掘作业。9月底前,所有矿山企业将审核通过的普查治理成果录入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二是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对普查报告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伪造报告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对出具虚假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综合采取通报曝光、警示约谈、吊销资质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强化治理实效。要紧盯采空区治理等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矿山,安排专人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治理到位,跟踪督办治理质量。 3.狠抓预警管理系统“实战”应用。一是严格提升企业应用质量。结合线上巡检和线下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基础数据采集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人员定位等在线监测数据和井下视频监控联网进展缓慢,预警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二是提高线上巡检工作质效。各级监管人员和矿山企业人员要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检工作。 4.狠抓外包队伍清退和管理。一是彻底清退生产地下矿山采掘施工外包队伍、爆破作业专项外包队伍。发现生产地下矿山外包采掘工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2025年年底前,所有矿山自建采掘施工队伍或委托整体管理。二是加强基建矿山外包工程管理。6月底前,结合“审计式”帮扶对基建矿山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基建矿山对承包单位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5.狠抓“四化”建设力度。一是健全督导激励机制。9月底前,组织对2024年矿山“四化”工作任务开展验收。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作为典型示范企业交流宣传推广。二是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各矿山企业要根据《山东省非煤矿山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统计表》(鲁应急字2024﹝54﹞号),加快实施设备、系统更新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三是切实提升“四化”水平。2025年年底前,中小型矿山要完成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地下矿山主要作业地点实现“无视频不作业”;地下矿山主提升系统实现自动化率100%、主供电系统自动化率95%;推动现状边坡80米以上露天矿山完成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AI视频智能分析建设,并与省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6.狠抓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一是强化重大隐患数据分析。依托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重大隐患实时、全量汇总,6月底前开展一次重大隐患复盘分析,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二是落实重大隐患“四机制”。建立运行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台账,对企业自查发现、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录入省监测预警系统,统筹推进自查自改、跟踪督办、责任倒查、举报奖励“四机制”运行。三是加强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各区市要将重大隐患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具有现实危险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矿山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公司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证照。 7.狠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压实全员岗位责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利用督查、检查、诊断排查发现的问题,从制度、责任、措施、考核、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倒查问题根源,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屡查屡有、屡改屡犯的问题。二是以“一岗两清单”为切入点。监督企业提高建设质量,聚焦企业“重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这一任务,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问题症结,找准痛点堵点难点,监督企业做实做细“一岗两清单”。三是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充分发挥典型企业和专家作用,通过“谈心对话”“把脉会诊”及时化解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思路不清、步骤不明和措施不实等问题,点对点、面对面从“重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部署的6个方面纠偏,达到精准建设、高效运行的目的。 8.狠抓警示教育震慑性。坚持“一案一警示”,各区市要督促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制作警示教育片,纳入日常培训和警示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员集中脱产警示教育培训。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省应急厅制作警示教育片并开展现场警示教育,通过真实的事故现场画面、伤亡数据,以及幸存者和遇难者家属的讲述,涉事企业及当事人现身说法等形式,让矿山人员深刻感受到事故的残酷性、灾难性以及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9.狠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抓好企业负责人培训。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二是抓好全员定向培训。3月底前,各区市要督促生产建设矿山制修订全员培训计划、考试题库和实操考评标准,公布师带徒名单。三是抓好“逢查必考”。结合现场督查检查,通过抽查询问、模拟演练等形式,查验培训效果,督促企业更好履行培训职责,改进培训方式。 二、强力推进重点工程综合治理 10.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一是坍塌方面。紧盯存在历史采空区未完成充填治理矿山,重点管控老空区充填治理过程,确保应充尽充。二是火灾方面。紧盯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硐室等地点淘汰非阻燃材料、井下消防设施设置、动火作业制度等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通风系统在线监测和自动控制建设。三是提升系统方面。紧盯提升机、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关键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完善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试验与维护。四是露天边坡方面。紧盯现状边坡高度100米以上露天矿山,督促加强边坡在线监测、稳定性分析和工程治理,严防“一面墙”开采。五是尾矿库方面。紧盯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汛期防控能力,汛期前,乳山市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的防汛能力检查,重点开展“头顶库”安全条件及周边情况安全风险评估。 11.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巡查检查。各区市要将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停工停产矿山台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综合运用工程防、管理防、技防、人防等手段,严厉打击明停暗开等行为,严防漏管失控。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地下矿山下井人数不得超2人,保持人员出入井口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停工停产超过3个月的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验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12.强力推动尾矿库落实“三个一批”。5月底前,督促各尾矿库企业结合“三个一批”,动态更新“一库一策”。按照有关程序实施闭库销号,有效解决“无主库”闭库销号进度慢问题。 三、强力推进安全监管提质增效 13.落实非煤矿山监管和包保责任。5月底前,制定非煤矿山分级监管清单,明确所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主体。包保责任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告。 14.深化“审计式”帮扶。一是建立“审计式”帮扶长效机制。依据省市县三级联动“审计式”帮扶工作机制,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方法、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研究制定“审计式”帮扶长效机制,切实降低频次、提升质效。二是实施矿山全覆盖检查。年底前,完成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全覆盖风险排查,着力解决地下矿山历史采空区治理、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尾矿库闭库销号进展缓慢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严控问题整改质量。深入分析矿山存在问题隐患及原因,出具“审计式”帮扶报告,建立问题台账及跟踪督办机制,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定期开展“回头看”。 15.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是严格许可申请时限。各区市要根据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情况,督促提醒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许可+执法”一体工作机制。结合“审计式”帮扶同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采取“审计式”帮扶工作的方式查清查透,防止带病生产。将“四化”建设、设备更新淘汰升级等纳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重要内容,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做好“三同时”专项检查收官。6月中旬前,各区市要将企业自查自改、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应急局。将生产系统与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纳入“审计式”帮扶的重点检查内容,对矿山企业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的,从严从重惩处问责。 16.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事后惩戒回头看。一是开展事故惩戒回头看。各区市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监管检查。二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大瞒报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典型事故等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力度,严肃追究矿山及上级企业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人”责任,严格落实事故矿山停产整顿、智能化改造等要求。 17.加强涉矿国有企业上级公司监督检查。年底前,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对涉矿国有企业上级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矿山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安全投入、人员配备、灾害治理、采掘接续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及时通报上级集团督促整改落实。 18.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一是严格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同步开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评估、检验检测报告等第三方报告审查,发现虚假、失实报告,依法从严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资质认可机关吊销相应资质,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严厉惩处社会化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等方面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发警示函、提示函等方式进行严厉打击。 19.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深井、高陡边坡露天、尾矿库“头顶库”、停产停工等矿山的风险研判,督促企业建立地下矿山水害、火灾以及露天矿山、尾矿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体系。加快推进2024年、2025年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统筹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中央补助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四、切实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20.对标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取得进展突破。选取省内标杆煤矿和标杆案例,从安全理念、组织机构、发展模式、工作机制、灾害治理、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对标对表,学习煤矿在“关键人”履职、安全机构作用发挥、区队(班组)建设、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化”建设等经验做法,找差距、补短板,形成“比学赶超”清单和指导手册。 21.切实为基层减负。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分工,常态化开展“以下看上”调研活动,定期研究基层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联系指导、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调研等活动,切实为基层减负。 22.加强监管人员能力提升。以干代训强化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组织监管人员参加全省监管人员培训班,通过现场实训、驻企锻炼等多种方式,推动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强化市、县非煤矿山监管力量配备和优化。着力选拔、培养非煤矿山领域领军型、拔尖型和骨干型人才,加强激励引导和人文关怀,对能力突出、善解难题、作用发挥明显的人才,在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23.转变监管理念强化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变监管执法为“上门服务”,结合“审计式”帮扶工作,帮助企业查找习以为常的重大风险、屡见不鲜的重大隐患,助力解决企业想解决而无能力解决的痼障顽疾。搭建政企沟通交流平台,加强沟通交流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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