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9、10、11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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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9、10、11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9、10、11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综合分析历史上9、10、11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市政府安委会决定,持续靶向用力,深入开展9、10、11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主题,聚焦城镇燃气、海上安全、道路交通、工贸制造领域重点攻坚,扎实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9、10、11月份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共性任务 从树立标杆、专项执法、有奖举报、总结提升等方面入手,持续深化“制度落实年”。 1.培育“制度落实”标杆企业。组织高水平专家,在各行业领域指导、培育“制度落实”标杆企业,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行业领域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组织开展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以制度落实为重点,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对照制度清单,分层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强有力的执法推动辖区、行业领域各项制度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重奖快奖“吹哨人”,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鼓励企业建立奖励机制,引导了解一线、熟知岗位的职工参与身边隐患治理,纠正违规行为,破除一线员工按照传统的、习惯性方式作业的通病。(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开展制度落实“回头看”。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城镇燃气攻坚 1.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及天然气居民燃气橡胶软管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强化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严格燃气管线设施维护施工安全。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逐个建立整治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和相邻管沟安全隐患排查,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阀井及相邻管沟、阀井等设施存在燃气泄漏风险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深化燃气输送配送和燃气具生产销售整治。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二)海上安全攻坚 1.开展“护渔·护航”专项执法行动。渔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进出港报告、登记、固定港停靠“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渔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港内是否存在非法从事电气焊作业等问题。渔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渔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证书证件,是否按规定刷写船名号,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救生、消防、通导、号灯及防避碰设施设备,是否存在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违规装载问题。渔业船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渔业船员是否持证上岗,渔船实际配员是否超过核定载员。检查船员是否违规违章生产,是否存在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酒后从事驾船作业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针对休渔期结束,强化船舶航行秩序整治,9月份参与全省海上联合执法行动。9-11月重点加强到港商船安全检查,加大力度对山东沿海航路信息和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进行宣贯,持续开展海上安全警示教育。持续对成山头“两制”和石岛东南水域联合开展巡航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禁锚禁渔区锚泊作业、AIS显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清除锚地、航道及通航水域非法碍航养殖网具及“网位仪”,敦促作业渔船远离航道、航路。(责任单位:威海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威海海警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加强船舶禁限航管理。及时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客滚船“逢七不开”、到港中小型货船“逢八级以上风不开航”等安全制度。加强客船动态监控、安全检查和船员实操能力检查。严格到港船舶安全监管,重点检查船舶值班值守情况、船员对消防救生等关键设备操作能力水平。严厉打击船舶不按规定显示AIS信号、冒险开航等违法违章行为。(责任单位:威海海事局、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4.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要认真排查码头停靠设施、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履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杜绝船舶超负荷运行。海上客运要加强旅客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旅客、行包及客滚船舶登船车辆安检查危,切实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各区市要加强对辖区摸排登记在册的“三无”休闲船舶的管理,加强动态管控,确保不从事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三)道路交通攻坚 1.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控。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围绕人、车、路、企等要素,集中排查整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道路及交通设施、农村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配足监控人员,及时发现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车辆行驶安全风险。强化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督促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严格遵守驾驶员配备、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切实保障运输安全。强化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警示教育,有效提升驾驶员应对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持续加大重点违法打击整治力度。根据秋收季、开学季等阶段性交通规律特点,将警力最大限度的投入到城市、农村、普通国省道等交通安全风险突出区域,以“两客一危一货”、校车、6座以上小客车为重点,综合采取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区域会战等多种执法模式,严厉打击整治超限超载、酒驾醉驾、超员超速、校车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3.持续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舆论氛围。充分发动新闻媒体、行业部门等专业力量,围绕秋收秋种、中秋节、国庆小长假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企业、务农务工人员、农村“一老一小”等群体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就假期集中出行可能造成的道路拥堵进行宣传提示,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前) (四)工贸领域攻坚 1.深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冶金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落实、全员责任落实、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全员培训整治、制度措施落实、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化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警示标识设置、隔离设施完善有效、危险作业报告制度落实、作业审批、发包监管、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落实、专项培训、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个人安全防护、应急救援保障等方面,同时,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大培训、暗访检查等活动,全面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要组织专家帮扶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宣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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