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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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3〕116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安全总监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贯力度。自2021年《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把企业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全力推进安全总监应配尽配,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培训教育、专项述职等要求,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此次,省政府办公厅重新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对安全总监设置范围、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委派和双重领导以及安全总监待遇、任免、监督管理原则和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推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推动安全总监制度在我市落地见效。 二、确保应配尽配。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对所委派、所批准的安全总监进行再摸底、再登记,确保企业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配齐配强。要建立安全总监人选推荐机制,坚持“五湖四海”,广开选人用人渠道,把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人选推荐出来。要建立安全总监报备机制,督促企业在办理安全总监任职手续后,及时将任免情况书面报有关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建立安全总监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谁委派谁管理、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当安全总监情况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在一键通APP安全总监模块中进行动态更新,确保全市安全总监数量、人员信息等真实准确。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把关,监督落实安全总监任免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年度述职等事项,及时了解履职情况,定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督促安全总监履职尽责,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总监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安全总监应设未设、是否符合基本任职条件、是否专项分管等。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保障总监待遇。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适应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总监考核奖惩办法,细化奖惩情形,明确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要建立安全总监履职保障机制,有效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好安全总监待遇,为安全总监创造必要的履职条件。安全总监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积极选树推广优秀工作经验,发挥安全总监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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