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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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综合分析历史上6、7、8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和季节性安全生产特点,市政府安委会决定,持续靶向用力,开展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主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文化旅游、危险化学品、防溺水等领域及危险作业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倒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攻坚内容 (一)道路交通领域。要着重强化重点路段、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安全。 1.聚焦重点路段,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发挥交安委平台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各区市交安委及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对事故易发多发、“马路市场”以及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等重点路段隐患进行滚动排查,逐一明确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最大限度推进隐患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聚焦路面整治,全面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路面交通秩序。“三夏”期间,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农业机械转运期间道路通行秩序,联合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重一大”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驾驶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分析、处理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对车辆、人员管理情况等。严厉打击包车客运实际运行情况与包车标志牌备案信息不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车辆联网联控离线、乘客未佩戴安全带等行为,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实际运输过程与电子运单信息不符、超范围经营及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强化公路养护巡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及市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4.紧盯宣传警示,全面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动新闻媒体、行业部门等专业力量,以夏季易发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重点企业、务工人员、农村“一老一小”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市交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工程建设领域。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督促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直报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严厉打击工程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严惩重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深入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汛期水利工程项目督导检查,重点排查安全度汛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培训和演练及防汛料物储备情况;安全监测、视频监控、雨水工情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等;施工导流、穿(破)堤施工、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汛期前阻水建筑物是否拆除;在建水库、拦河水闸工程是否存在未经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就蓄水运行情况;在建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工程安全度汛需要;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严密防范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围绕防雷电防电气事故管理、防汛防台风管理、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防暑降温管理等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1.严密防范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涉及忌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围绕防雷电防电气事故管理、防汛防台风管理、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防暑降温管理等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确保夏季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全力排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开展“消地协同”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文化旅游领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提前做好景区景点疏导方案,合理控制人流密度,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1.开展火灾风险防控排查。重点排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剧本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能否正常使用,是否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开展旅行社租使用车辆排查。重点排查旅行社是否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是否规范旅游包车行为,租车做到“五不租”;是否重视导游安全教育,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开展A级旅游景区安全排查。暑期、旅游旺季,A级旅游景区人流较大,重点检查是否控制在最大承载量、瞬时最大承载量以内。加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是否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目录以外的设施设备(玻璃栈道、“步步惊心”等)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设备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经检验合格,相关人员是否取得设施设备作业相关证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4.强化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举办大型文旅活动是否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是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防溺水重点攻坚。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机制,全面摸排检查各类水域,深入分析研判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织密防溺水安全网。 1.开展水域隐患摸排检查。在6月底前,完成对河湾、水库、池塘、湖泊、水沟、矿坑、工地深坑、深沟、拦河坝闸、输水渠道、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海水浴场、水电站、施工河段、地面沉陷积水区、农田水利设施、游泳馆、水上游乐项目等各类水域风险隐患的全面摸排,逐一查明水域基本信息、易溺水风险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与其危险性相符的管理措施,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完善巡查防控相关措施。针对事故多发水域,落实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在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并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对危险水域实施全方位管理,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巡逻看护,规范值班值守,建立健全巡查记录,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增加巡查密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做好群众劝阻、安全提醒等工作,制止青少年儿童玩水、戏水等危险行为,最大限度防控溺水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强化防溺水宣传。广泛发动宣传防溺水安全常识,利用电视、广播等设备播放防溺水安全公益广告,在暑期、节假期、周末等重点时段发送短信提示,强化警示提醒,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防溺水知识,增强自救互救与自我防护能力。把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从学校延伸到家庭、社区、村居,多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微信群天天推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做好学生上放学、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4.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警示教育。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全覆盖组织学生及家长观看《山东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警示片》,学习《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让每所学校、每名学生及家长从溺水事件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牢记防溺水“六不”要求。各区市要因地制宜,制作或选取优秀防溺水教育警示片,持续引导学生和家长观看,特别是暑假前重点节点期间,要天天播、班班放,持续强化学生及家长安全防范和监护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制度落实重点攻坚。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要求,聚焦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重点环节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攻坚。 1.明确检查标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制定对照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坚决杜绝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2.健全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企业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3.开展电气焊等设备安全检查。组织企业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4.加强外包外租管理。组织企业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工作安排 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6月15日前) 各级各部门紧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主题,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6月15日至8月中旬) 1.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攻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攻坚,有力破解难点、堵点,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安全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2.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要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要认真梳理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督促企业自查自改。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广泛推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搜集问题和线索,鼓励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平台,深入挖掘宣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级各部门要系统评估“百日攻坚”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要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开展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重点,精准治理,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在控。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都要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百日攻坚”行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重点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把压力传导到基层一线,把工作落实到最末端环节。各企业要深入开展自纠自查,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 (三)强化危险作业风险管控。各级各部门要将危险作业整治,作为“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加强对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凡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报告的,相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照底数台账,逐一排查,动态监管,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止作业,严格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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