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等8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等8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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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监管机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社会工作部、交通管理机构、国资监管机构,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农业海洋局、国资监管机构,威海机场、桃威铁路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等8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等8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全面排查、建档,加强常态化防范,确保在建、施工及所有通行隧道安全。现将鲁安办发〔202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隧道工程项目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国务院安委办等8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活动,掌握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摸排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在建、施工及所有通行隧道项目,建立台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安全。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各地隧道施工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结合“五一”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高标准组织开展隧道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突出塌方、火工品、防水板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隧道工程安全基础,落实落细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建立常态化防范机制。各级安委会要把隧道施工安全纳入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对隧道施工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有关责任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约谈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各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要严格遵守和执行隧道施工“九必须、九严禁”,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企业、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严禁“三违”行为。 请各区市、开发区安委会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及本地区隧道工程项目台账,于5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府安委办。 请各有关部门将行业领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及本行业领域隧道工程项目台账,于5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对口部门。 联系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宋 宁 电话:52217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周 军 电话:5232893; 市交通运输局 徐文祥 电话:5216473; 市水务局 苑 敏 电话:5309532; 市国资委 王海兰 电话:13863174720。
附件:隧道工程项目台账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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