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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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范围 1.涉及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套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成套装置(工艺)内的溶剂回收套用(含蒸馏、精馏)装置。 2.生产工艺中副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作为产品、副产品或中间产品的,应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以及副反应产生的未分离的副产物。 二、加强开停车、试生产环节安全管控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投料试车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将试生产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外聘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条件的签字确认意见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等事项书面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还应同时报告市应急局。其他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4.化工装置开停车应分别制定开车方案和停车方案,明确开停车步骤和各项安全措施,经生产调度会同安全、技术、设备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后,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化工装置开停车前,应将开停车方案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不包括企业紧急停车、应急操作等情形。 5.企业开停车、试生产以及检维修期间,应划定限制区域,实施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已建成人员自动定位系统的应依托信息化平台设置电子围栏。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相关操作的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限制区域,原则上同时在限制区域的现场人员不得超过9人,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装置,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 6.长周期停车(停车时间超过6个月)、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试生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特殊作业、检维修环节安全管控 7.企业安全承诺必须如实填写,安全承诺公告牌内容应与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填报一致,每天上午10时必须完成当日更新,对于未按时发布或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的企业,市应急局将进行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8.企业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9.企业要用好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特殊作业全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一个月。 10.在储存甲、乙类物料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罐区内动火,原则上应清罐,并严格落实隔绝、清洗、置换措施,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确保动火安全。在储罐等设备外壁或与其相连的管道上动火时,必须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电弧焊作业时,严禁将罐体作为焊接回路使用。 11.企业应确定“固定动火日”,除紧急抢修外,每周固定1-2日进行动火等特殊作业,其他时间不动火,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实行风险管控。特级动火现场应配备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监测动火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发现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将涉及的环保设备设施纳入一体化安全设计和安全评价,没有纳入的不得通过安全审查。其他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13.在役环保设备设施应纳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环保设备设施改造,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五、加强变更管理 14.企业应将所有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组织机构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范畴。具体可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和《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007-2020)要求执行。 15.企业应根据变更的重要性及实施后可能存在的影响程度,制定和完善变更的分级标准,明确不同等级变更对应的审批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重要变更应与原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委托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联系单。 16.涉及以下内容的变更,企业应在变更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内容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1)涉及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材质(包括反应设备的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增加的)、主要单体的设备布置等发生变化的。 (2)仓库、储罐区储存品种和储量变化的。 (3)增加环保处理设施的(包括增加处理过程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 (4)主要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室内变配电间、控制室、机柜间、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发生变化的。 (5)涉及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发生建筑结构和使用用途变化的。 上述措施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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