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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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综合分析3、4、5月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市政府安委会决定,靶向用力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突出抓好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海上安全、道路交通、高风险作业环节5项重点攻坚任务,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3、4、5月份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制度落实攻坚 从制度学习、专项执法、树立标杆、总结提升、督导问效五个方面入手,统筹部署推进“制度落实年”。 1.组织开展制度措施学习专项行动,分专题、分阶段、分层面,系统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各级及企业对制度措施的系统理解和整体把握。(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组织开展制度落实专项执法检查、督导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学,推动企业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3.组织高水平专家,在各行业领域指导、培育“制度落实”标杆企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集中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各行业领域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4.组织开展制度评估,系统梳理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5.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以企业制度落实情况,一体评估区市、部门、镇街三级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二)森林防火攻坚 1.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广泛开展农村大喇叭、观看警示片等“接地气”、“真管用”的森林防火宣传方式,重点加大返乡人员宣传教育,发挥“民间林长”“巾帼林长”等的宣传引导作用,增强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高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措施。联合烟台市召开森林防火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全力防范交界区域森林火灾的发生。持续深化林业与应急、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打击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违法就抓”,始终保持对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市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重点山区。抓住清明、五一等焚香烧纸、旅游踏青的集中时段,突出林区墓地、林农交错区等关键部位,精准施策,采取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加大巡查等办法,严把进山路口,严格火种收缴,坚决把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3.加快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森林防火通道、重点区域引水上山工程、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快固定防火检查站建设,提升森林防火标准。购置基础泵、串联泵和森林消防水车,提升以水灭火能力。配备摩托车,推广镇级森林管护队员摩托车带装巡逻机制。加快高点自动报警监控和低点智能卡口安装,提升全市智能防火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加大日常督导检查通报力度。林业、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突出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和高温大风等高火险等级天气,加密督导检查频次。推行划片分包督导与视频检查相结合方式,每周汇总督导检查情况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每月汇总上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全覆盖、风险隐患全整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5.抓好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接警处警流程、处置方法、各类火灾报告时限。各级队伍开展无脚本、不定时的双盲演练,不断磨合队伍,熟悉预案处置指挥程序,锤炼实战技能。各级提前做好装备、机具和物资准备,规范物资储备管理,加强物资装备检修保养,确保始终保持最佳状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前布防,24小时备勤,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充分发挥航空灭火优势,扑救难度大、危险性高的火灾,要侦查分析研判后,组织扑救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优先调集受过训练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坚决防止发生救援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三)海上安全攻坚 1.切实加强水路运输安全整治。排查整治“一船一册”台账、船舶包保责任制建立情况,严厉打击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海上安全工作20条措施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船舶抗风等级制度,严查谎报、瞒报货物信息和夹带禁止载运的危险物品上船情况。紧盯港区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和作业安全,切实履行港口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制度,渔船证书证件、救生、通导、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电气焊明火作业、私拉乱扯线缆、使用不合格气瓶等问题,渔港是否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并配齐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存在非法加油、违法经营、违规载客、未落实防火防风防台措施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3.开展“春雷”、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定港查船,海陆联动,严查渔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严打渔船私拆北斗、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跨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前做好伏季休渔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对渔船包保责任人、渔港实际经营人和管理骨干、渔船(外省、市籍)代理、海洋与渔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5月1日12时前应休渔船全部按时停港休渔,同时强化海陆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船舶伏休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4.加强船舶禁限航管理。严查客滚船“逢七不开”、到港中小型货船“逢八级以上风不开航”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严查船舶冒险开航行为。(责任单位:威海海事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5.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安全整治。加强到港船舶船员对雾航设备操作、船员值班值守、AIS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加强客船航线管理,加大客船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客船开展火灾、救生应急演习,加强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内河船非法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威海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4月底前) 6.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行动。制定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方案,利用休渔期组织开展商渔船船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威海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局,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道路交通攻坚 1.抓疏堵保畅,全面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通过推动交通影响评价前置、推进市区停车治理、聘请专家团队评估指导等多项措施,全力实施城市交通品质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抓隐患治理,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基础。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重点围绕轮胎脱落、制动失效、转向系统失控、爆胎等车辆故障,严格运输装备技术管理。加强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团雾、事故易发多发等重点路段以及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树、广告牌日常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强化路况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路段、桥涵及时封闭,确保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3.抓路面整治,全面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突出全国“两会”以及清明、“五一”假期等重要节点,科学调配警力,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通过“网上网下”相结合、日常巡逻管控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路面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4.抓教育警示,全面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动新闻媒体、行业部门等专业力量,共同策划各类主题活动,迅速掀起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攻势,提高宣传提示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5.抓动态监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水平。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全面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加强动态监控抽查通报。持续开展联合治超、打击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规范化提升等行动,维护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良好态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五)高风险作业环节攻坚 1.深化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将分类分级向小微市场主体延伸,明确分类分级标准,将存在危险作业、风险程度高的筛选出来,对一些不放心的小微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高频检查,5月底前,完成小微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大力推行专家驻点监督,专家固定结对企业,定点定时盯紧看牢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企业,全环节管控,其他行业领域也要聚焦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驻点监督,切实发挥好这项机制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3.推广重大危险作业部门、第三方机构双报备制度,对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地下矿山动火及其他行业领域重大危险作业,要有专家“旁站式”全程监督指导,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4.落实好专家查隐患制度,对工艺复杂、专业性强的行业领域一定要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参与,定期开展专业性、体检式检查,把隐患查深、查透、查准,决不能出现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5、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回头看”。对全市涉爆粉尘企业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进一步核清底数,对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全市涉爆粉尘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惩重罚。(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6.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领域涉及2人及以上高风险作业环节、岗位,按照“险情、伤人、亡人”分级标准,细分管理,深入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危化品领域,要在年内率先实现高危作业场所无人化操作。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开发区,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3月3日前)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实施方案于3月3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安排,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3月1日至5月中旬) 1.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威安发〔2023〕1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督查内容,抽调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进驻各区市、开发区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2.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相结合,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开展集中攻坚,有力破解难点、堵点,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确保安全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狠抓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发现的隐患,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盯季节性风险、行业性隐患,迅速制定细化落实“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全覆盖、起底式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聚焦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监管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百日攻坚”行动,真正做到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对行动中采取的创新做法、有力举措,要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警示曝光。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积极协助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积极推行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百日攻坚台账和督导检查情况,请于每周四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21716,政务平台:市政府安委办)
附件:1.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 2.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3.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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