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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0 15: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威海市2023年全“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217



威海市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督导检查重点

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年”工作安排和345月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最严标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逐条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等,研究制定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并及时对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排部署;企业是否根据相关部门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晨会”、全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报告等各项制度措施及规章,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按照《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监管职责,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分级分类做好安全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各级各部门是否严格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制度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杜绝执法“宽松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企业是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覆盖全体职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总监等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三)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对当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深入分析,找准找全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类因素;各级各部门是否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明确具体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对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是否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等情况。

(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楚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风险隐患台账,采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隐患整改措施和风险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或采取停工停产停用措施确保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是否“起底”,是否存在企业和区市层面排查未发现的重大隐患等情况。

(五)其它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二、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一)海上安全。重点整治船舶不遵守水上航行秩序、冒险开航、违反无线电管理秩序、不按规定开启AIS、冒用他船AIS、不落实商渔船防碰撞要求、不保持安全值守、疏忽瞭望;航运公司和船舶“假登记”“假光租”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不按规定进出港报告、配员不足;渔船不适航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和违规装载;船舶渔港内非法加油、非法电气焊作业;港口客运站安检管理不严,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严,以及滚装船舶货物运输源头监管不力、恶劣天气下违规冒险作业等问题。严厉查处渔船证书证件不齐、私自拆卸北斗安全设施和渔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重大隐患。

(二)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盲区部分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专业素质较低;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规范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已开展评估的没有落实好评估建议等

(四)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

(五)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城乡建设。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七)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不达安全运营和使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八)城乡消防。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九)城镇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十)船舶工业。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开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未审批、有限空间作业未审批、危险作业未严格按照安全规定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消防器材配备不规范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督导检查由市级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组织,一方面做好省级对口部门对我市督导检查迎检工作;另一方面,对各区市、开发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

实地督导前,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根据督导重点实化细化督查内容,抽调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和熟悉安全生产业务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各部门要于221日之前进驻各区市、开发区开展督导,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通过查阅资料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直插企业,实地检查验证工作成效。完成区市层面督导后,要随机抽取2-3个镇街进行延伸督导。

四、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是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措施。市级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确立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各区市、开发区要以督导检查为契机,认真检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全方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树立问题导向。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敢于较真碰硬。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能整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闭环管理;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确保不出问题。督导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发现问题现场办公,指导帮扶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二)严肃追责问责。督导检查期间发现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量化问责规定问责。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督导检查工作坚持“谁督导、谁负责”原则,对因督导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

(三)广泛宣传发动。督导检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创新做法、亮点工作,要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等,要及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警示曝光,实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

督导期间,市级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223日、32日、39日分别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闫芳,5234309;政务平台:市政府安委办。

 

附件: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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