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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7 12: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矿山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实现“两个全覆盖”:全市所有矿山全覆盖;所有矿山“两堂一舍一办一房”(食堂、澡堂、宿舍、办公场所、矿灯房)等地面区域建筑(场所),泵房、变电所、马头门、绞车房、避险硐室等井下作业地点全覆盖。

二、整治方式

坚持“谁的企业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组织专业力量,直插矿山现场,逐矿开展专业排查,全面落实矿山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所属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全力配合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办公室组织的排查整治行动并督促指导矿山做好问题整改

三、整治重点

(一)矿山“两堂一舍一办一房”等地面区域建筑(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聚焦矿山火灾致灾要素,紧盯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居住)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面(建筑)场所,重点排查整治8个方面问题隐患:

1.火源管理方面: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问题;违规动火动焊作业问题;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问题;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方面:矿灯房管理使用问题;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方面: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方面: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方面: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方面: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方面: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问题;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方面: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矿山井下作业地点火灾问题隐患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文件制度要求,重点排查整治5个方面:

1.动火作业方面:未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动火作业票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未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未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问题。现场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问题。动火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问题。井口和井简内动火作业时未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未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等问题。

2.设备材料方面:井下无轨设备未取得矿安标志,未配备灭火装置。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皮带,未及时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主要巷道使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为永久支护。井筒、梯子间使用可燃性材料。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

3.作业现场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井下吸烟,采用电炉、灯泡等防潮、烘烤或取暖。井下各种油品未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井口和平硐口50米范围内建筑物内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入井班组未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或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未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主通风机不能连续运转,10分钟之内矿井不能实现反风。

4.防灭火设施配备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未设置井下消防管路。主要斜坡道、主要平硐和主要中段井底车场未配备消火栓。有人员和设备通行的主要进风巷道、马头门、井底车场等重点区域位置,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

5.应急处置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未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没有结合生产特点配足配齐防火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物资。未建立出现火灾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未开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从业人员不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不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及各区市政府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住建、应急、消防等部门积极配合,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迅速组织开展排查,确保一矿不漏、全部覆盖。应急部门牵头抓好矿山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消防机构全程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住建部门强化对矿山企业建(构)筑物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检查。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自查表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二)强化监管执法。市及各区市政府要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从严处理,落实查封、罚款、警告、拘留、关停等相关措施。对排查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按要求追责问责,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违法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或涉嫌危险作业罪的,要依法落实行刑衔接措施,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执纪问责。市及各区市政府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措施,对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进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责任整治期间发生矿山火灾亡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搞形式走过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省级部门直接驻矿整治。

(四)强化统筹调度。市及各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推动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调度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抽查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各级消防救援单位要组织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和帮扶。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工作调度制度,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各区市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日常联络工作,1122日前将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报市应急局,今后每周更新报送专项行动台账,并于2024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吉一博,5210779

 

附件:1.矿山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2.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119


附件1

矿山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序号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存在问题

备注

“两堂一舍一办一房”等地面区域建筑

火源管理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问题



是否存在违规动火动焊作业问题



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提前清理可燃杂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问题



是否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是否存在不报告、不审批,相互之间不告知其他单位等问题



电源管理

矿灯房管理使用情况



配电箱(柜)电线连接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现象



是否存在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的现象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是否保持可靠安全距离,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是否存在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易燃可燃保温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是否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安全疏散

疏散楼梯数量、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是否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是否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是否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消防设施设备

是否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水压、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



是否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消防设施系统是否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管理责任落实

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



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是否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晰,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是否明确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初期火灾处置

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是否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是否有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井下作业地点火灾

动火作业

是否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动火作业票是否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动火作业



是否制定动火作业方案、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动火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井口和井简内动火作业时是否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是否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设备材料

井下无轨设备是否取得矿安标志,是否配备灭火装置



是否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非阻燃皮带,是否及时对老化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主要巷道是否存在使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为永久支护现象



井筒、梯子间是否使用可燃性材料,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



作业现场

是否存在井下吸烟,采用电炉、灯泡等防潮、烘烤或取暖现象



井下各种油品是否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并严密封盖,井口和平硐口50米范围内建筑物内是否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



入井班组是否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或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



是否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主通风机是否能连续运转,10分钟之内矿井是否能实现反风



防灭火设施配备

是否设置井下消防管路



主要斜坡道、主要平硐和主要中段井底车场是否配备消火栓



有人员和设备通行的主要进风巷道、马头门、井底车场等重点区域位置,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



应急处置

是否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是否配足配齐防火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物资



是否建立出现火灾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



是否开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




 

附件2

矿山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

区市(盖章)                                                    时间:            

序号

矿山名称

地面区域建筑(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隐患

井下作业地点火灾问题隐患

整改计划和整改进度

备注

1


1.澡堂:
2.食堂:
3.宿舍:
4.办公场所:
5.矿灯房:
6.其他场所:

1.
2.
3.
4.

1.
2.
3.
4.


...






合计

   )个

   )个

   )个

全部隐患(    )个,整改(    )个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备注:第一次报送时需报送辖区内全部矿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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