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核查与工伤保险联动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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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和协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杜绝瞒报漏报事故现象发生。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建立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核查与工伤保险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人社部门将工伤认定信息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推送至应急部门,应急部门接收信息后及时核查事故情况,确保工伤认定案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无瞒报漏报。 二、对接范围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情形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信息,可能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的线索,主要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以上工伤认定案件信息中,各区市应急部门应遵循先行统计上报原则,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四)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对接方式 各区市人社部门、应急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通过即时对接、月度对接和季度对接等方式,进行工伤认定信息联动对接。 (一)即时对接。对工亡案件信息,采取即时推送的方式进行联动对接。各级人社部门在收到对接范围内的工伤死亡认定申请后,于受理当日将信息推送至属地应急部门,由应急部门对可能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核查处理,必要时可采取联合调查的方式对职工死亡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二)月度对接。对普通案件信息,各区市采取按月推送的方式进行联动对接。各区市应急部门要主动对接人社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信息推送至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涉事故信息进行核查处理。 (三)季度对接。对全市工伤认定信息,市人社局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信息推送至市应急局。经市应急局比对事故直报信息,未录入“直报系统”的,由市应急局负责推送给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核查。经核查,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归口录入“直报系统”,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核查结论5日内反馈至同级人社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应急部门要联合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核查与工伤保险联动工作对接工作组,由人社部门、应急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对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推送、协商研究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区市应急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伤预防培训、参保缴费、事故预防和信息上报工作,对工伤事故多发、易发的企业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倒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市应急局将联合市人社局适时对各区市事故联动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区市人社、应急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各司其职、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运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瞒报漏报事故行为进行在线监控。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尽快研究解决。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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