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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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通知要求,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24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两级《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攻坚之年取得更大成效,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确保建党100周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厅〔2021〕52号),市应急局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个全覆盖”检查,即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进一步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6月。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威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威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同时重点督导核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自查。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对照重点内容逐项自查形成清单,迅速落实整改。坚持区别对待,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且自行整改的,无论是否整改完成,都不予处罚;对未认真开展自查,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凡是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的,一律按存在重大隐患处理。 (二)区市检查。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制定专项检查督导方案,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专家组成,分别由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并对照复核企业自查清单。 各区市具体工作安排,可结合辖区实际,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一体推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等。 对已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方案>的通知》(威应急函字〔2021〕25号)要求,开展了异地交叉执法检查、评估诊断或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且检查内容及深度达到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要求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可不再重复检查。 (三)市级督导。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联合检查组(见附件1),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并随机选取部分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督导检查实效。同时,省专项工作办公室的督导、抽查和各市间的“交叉检查”,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一并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威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威应急函字〔2020〕134号)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要严格执法处罚,各区市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运用《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度跟踪。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向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上报检查督导情况(见附件3、4),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将对专项检查督导中的有效做法,及时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问责。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内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于6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隐患清单报市应急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强化宣传曝光。各区市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一批正面典型,做好视频素材留存工作。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媒体选派记者随组采访,对专项检查督导重要节点进行综合报道,宣传典型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报道,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附件:1.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和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 2.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3.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4.重大隐患督办整改情况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和联合检查组人员名单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 主 任:戴丽君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于海涛 市应急局危化科副科长 来海霞 市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 科级干部 周 浩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
联合检查组 组 长:于海涛 市应急局危化科副科长 周 浩 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 成 员:孙 程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员 刘铭凯 市应急局危化科科员 董伟峰 市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 科级干部 张 磊 市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科员 孟 浩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员 张宝亮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员 附件2: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企业是否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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