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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国家级开发区安委会、南海新区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918

 

关于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全面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函202215)、《山东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鲁安办202312号)省、市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基础保障,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先。坚决守牢安全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位,切实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安全效果、通行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综合治理。强化党政统领,凝聚部门合力,注重资源整合,构建更为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更加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三)源头防范强化事前预防、主动防控思想,防范化解源头风险,下大力气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四)创新发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律性认识,直面矛盾问题,勇于攻坚克难,加快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和深层次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综合治理建设取得成效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区市、镇街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水平大幅

(二)道路本质安全实现提升。进一步推动农村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道路安全隐患有效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源头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三)安全文明出行形成共识进一步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严厉打击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营造守法驾驶、文明行车舆论氛围,推动群众安全出行意识进一步增强

(四)交通事故预防取得突破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确保实现“两个下降、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区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要推动建立量级匹配的核制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立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度。要做强区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强化交安委办公室力量保障,配强专职人员,实现“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四到位。健全完善“联合督导、现场办公、轮值会议”等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区市交安委主要成员单位合署办公模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按照《山东省“十四五”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威海市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和《关于调整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置的通知》(威编201612)等相关文件要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专题研究事项,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负责机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信息采集、宣传教育等职责,明确专兼职人员,打造由乡镇政府、村“两委”、有关部门、较大有车用工企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作、跟踪督查、常态考核的乡镇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要推动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自治性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两委干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网格员”、路长等力量作用,融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资源,建立常态化农村“上下学、收放假、红白事、赶集赶圩、村宴聚会、民俗活动、重大节日、集中出行”等劝导工作机制,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并建立工作台账。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

(二)加快提升农村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3.不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建设。要加快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防护能力,强化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逐步解决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差、交通标识不全、照明设备覆盖率不高、路口预警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要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常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大农村公路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治理力度,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重点排查农村公路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突出安全隐患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推动市、县两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大力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平交路口应排尽排、应改尽改,年底前平交路口“三必上”完成率达到100%,视距遮挡整治率达到100%。对新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路口,动态纳入整改,2个月内完成改造。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推广建设“哨兵系统”等语音预警提示系统,在流量大、货车通行比例较高的路段,推行货车“右转必停”设施。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6.做好农村务工务农人员集中出行管理。要常态化排查劳务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人用工单位的交通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房屋市政工地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日常教育,宣传引导工地务工人员使用、租用合规车辆出行。要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特别是针对农忙、赶集赶场等重要节点,科学优化农村公共交通运力配置,强化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做好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涉农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威安发20213)要求,加强涉农车辆源头管理,严把涉农车辆生产准入关、牌证核发关、淘汰报废关,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的检查力度,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从严查处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三轮车“三见面一建档”专项行动,年底前完成率达到100%各区市政府、管委,工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农村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全面开展校车路线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加强校车驾驶人、管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推动因地制宜、按需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乘坐需求,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黑校车”、违规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各区市政府、管委,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控

9.突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聚焦农村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最大限度将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重点查处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突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检查,健全部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车站点、集市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以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文明出行共识

11.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一栏一牌一喇叭”宣传阵地建设,在行政村村委会、村庄出入口、农村学校等关键点位,设置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村居“一栏一牌一喇叭”建设率达到100%每周使用大喇叭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持续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电影下乡、安全课堂等形式,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农村大集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小”和外出务工、企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精准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各区市政府、管委,教育、公安、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主动使用安全带。年底前,头盔佩戴率不低于65%,安全带使用率达到100%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肃落实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追究

13.健全完善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乡镇街道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交通运输、卫健委、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清剿一批隐患”的原则,推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对负有源头管理责任、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监管责任的部门,推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市(管委)要推动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相适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一体推进进一步夯实部门和人员职责,常态化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市(管委)要推动各乡镇(街道)一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考评。各区市(管委)要将辖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标纳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市县两级交安委以及乡镇(街道)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要对下级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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