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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17: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各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盯紧看牢重大危险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威海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要将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精心组织实施企业对标自查、市级交叉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确保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9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9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11月中旬前完成隐患整改。

二、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隐患录入核查和整改销号线上督办工作,强化安全承诺公告、异常参数报警处置和三类包保责任人履职情况线上巡查监管工作,加强风险动态研判,精准防控安全风险。要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数字化运行,推动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

三、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时,将同步对企业员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无脚本应急演练、核查一批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同时,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开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联系方式,方便员工举报反映。

五、加强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宣传,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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