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推行“容缺办理” 提升审批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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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近日,市应急局制定印发了《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工作机制。 《工作规程》明确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为容缺预审事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市应急局行政审批窗口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可以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避免了企业、群众因不熟悉登记程序和材料不齐而多次跑腿,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企业成本,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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